塔石乡积极推进“四大行动”工作,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乡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一)城镇精致管理行动方面。一是再次认真学习了县政府下发的《榕江县城镇精致管理行动实施方案》,并结合实际,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城镇精致管理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分工,规范了工作内容。二是利用院坝会、榕易谈、村级广播和入户向群众积极宣传和美城乡“四大行动”,提高群众知晓率。三是积极统筹力量修建停车场解决乡主街道乱停乱放和停车难问题,目前停车场已基本完工,即将投入使用。四是积极筹备“一条街”美化工作,通过自筹资金购买木质花台并投放使用。
(二)乡村庭院美化行动方面。塔石乡紧紧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目标,将庭院美化工作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机结合。一是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积极入户动员群众参与进来,加大村寨美化、绿化力度,组织各村群众对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进行大整治,清理村内周边、沿村道路垃圾和杂草;二是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员积极动员群众将自家破旧花台、围栏残缺、乱堆乱放进行自行整治,对公路沿线和农户家周围的空地开展围栏建造工作,致力于打造精致“七小园”。
(三)文明新风倡导行动方面。一是建好示范村,到示范村组织群众集中宣传,并围绕滥办酒席,低俗“婚闹”、大操大办等不文明现象,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目前未发现滥办酒席现象;二是各村组织群众召开座谈会修订村规民约,在充分听取村民意见的前提下,将严禁滥办酒席纳入村规民约条例。
(四)法治教育普及行动方面。一是进一步加强各村支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成员的学法用法培训,提高干部的法律意识,并将所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带动身边的村民学法、守法、用法,开展知识测试。二是在示范村建设法律咨询室,目前在提升改造中;努力建成日常法治宣传教育和满足群众学法咨询需求阵地。(塔石乡:何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