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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诉前调解,足不出户免费解纠纷
时间 :   2022-02-28 08:29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周满荣 一审:周满荣   二审:宁基   三审:周秋连
2022年2月17日,在从江县人民法院的委派下,从江县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吴某某诉称,原告跟被告贵州某某装修公司做工,公司欠其人工费9200元,现在公司已经人去楼空,找不到人支付尚欠的人工费,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尚欠款项。
 
从江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接收吴某某的起诉材料时,因案情简单,有调解的可能性,为及时解决民事纠纷,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节约司法资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立案庭工作人员建议吴某某在立案前先行调解,若是调解成功,经双方向法院申请出具民事调解书或民事裁定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还可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吴某某当场签收《调解建议书》,表示愿意调解。
该案经本院委派,由从江县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调解员在联系被告贵州某某公司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潘某某表示,公司已散伙,该笔债务由另一名股东田某某负责,田某某则表示愿意由自己一个人承担支付责任,但是因为现在在外地,不方便过来调解,而且过来调解诉讼成本过高,请求调解员线上调解。调解员在征求原告吴某某的同意后,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对吴某某、田某某进行线上调解,同步录音录像,客观真实,方便快捷。
 
在调解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为使吴某某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在调解委员会的告知下,双方一起向从江县人民法院申请出具民事调解书,从江县人民法院告知双方,该份调解书生效后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田某某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吴某某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当事人足不出户,便通过手机的沟通将本案圆满结案。
 
诉前调解不收取诉讼费,达成的调解协议还具有强制执行力。截至2022年2月17日,从江法院已经出具“诉前调书”号民事调解书31件,“诉前调确”号民事裁定书6件,调解成功金额达4121192.63元,为当事人节约诉讼费19885元,不仅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同时也体现了以和为贵的精神,从江法院以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为出发点,为构建社会主义出一份力。(通讯员:陈世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