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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通报!河北霸州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手法五花八门!
时间 :   2021-12-18 21:18 来源:   中国政府网 作者:   王小杰 一审:周满荣   二审:宁基   三审:周秋连
12月17日,国办督查室发布《关于河北省霸州市出现大面积大规模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的督查情况通报》。内容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明令禁止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明确提出,各级政府都要节用为民、坚持过紧日子,有序合理压减非税收入,坚决防止各种名目乱收费增加企业负担。但是,仍有个别地方无视中央三令五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顶风违规。根据群众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的问题线索,国办督查室近日派员赴河北省霸州市进行了明察暗访。督查发现,霸州市严重违反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政策要求,违规出台非税收入考核办法,向下辖乡镇(街道、开发区)下达非税收入任务,组织开展运动式执法,出现大面积大规模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引起企业和群众强烈不满。
 
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2021年9月份,霸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霸州市非税收入征管工作考核奖惩办法》,违规提出将非税收入与征收单位支出挂钩,并将非税收入完成情况纳入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10月份,为弥补财力紧张及不合理支出等产生的缺口,霸州市在6月份已经完成非税收入预算7亿元的情况下,向下辖15个乡镇(街道、开发区)分解下达了3.04亿元的非税收入任务。11月份,为进一步促进乡镇(街道、开发区)加大非税收入征收力度,霸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全市经济运行工作考核细则》,违规设立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情况考核,明确税收收入得分权重为20%,非税收入得分权重为80%。在霸州市采取多种督导措施的推动下,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村街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等多种名义,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集中罚款、摊派、收费。据不完全统计,10月1日—12月6日,霸州市15个乡镇(街道、开发区)入库和未入库罚没收入6718.37万元,是1—9月罚没收入(596.59万元)的11倍,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547家,平均每家罚款、收费2.64万元。11月份,13个乡镇(街道、开发区)出现明显的运动式执法,当月入库罚没收入4729.57万元,是1—9月月均罚没收入的80倍。从督查情况看,霸州市此次出现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手法五花八门,逐利特征明显。
 
一、没有任何理由和手续就伸手向企业收费。如,霸州经济开发区辛章办公区通知各村街书记(主任)领取《霸州市工业企业普查信息情况表》和霸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账号,要求村街书记(主任)组织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按照企业占地面积,以1万元/亩的标准,向霸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账号转款。随后,各街村书记(主任)采取现场告知、电话通知或由房东转告等方式,以上面有要求等说法,直接让企业转账交钱,并将企业转账记录等报送辛章办公区登记开票。11月10日—12月6日,辛章办公区共有309家企业向霸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转款688.14万元,缴费金额4000元—50万元不等。
 
二、对企业集中开展逐利式乱检查乱罚款。如,根据霸州市的部署和要求,东段乡在1—9月非税收入41.5万元的情况下,重新核定提出了10—12月非税收入2166.5万元的目标任务,派出所有包村干部、执法人员、村干部等对全乡企业开展地毯式检查并罚款。10月30日—12月8日,该乡以“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等为由,对638家企业进行了处罚,合计罚款金额达1424.5万元,平均每天处罚16家企业,平均每个企业罚款2.23万元。638个处罚案例均缺少必要的法律文书。再如,11月1日—12月6日,岔河集乡重点选择辖区内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38家企业,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名义集中实施高额处罚,罚款金额合计386万元,其中罚款10万—24万元的企业4家,罚款25万—60万元的企业5家,相关处罚手续均不完整。7家接受高额处罚的企业因不愿留下行政处罚记录,该乡综合执法队违规将其处罚事项和处罚金额拆分到未实施执法检查的其他企业。
 
三、盲目提出超高任务向村街企业乱摊派。如,根据霸州市的部署和要求,东杨庄乡在1—9月罚没收入4.09万元的情况下,重新核定提出了10—12月收缴1395.91万元的目标任务,并将其摊派到全乡20个村街,由村街干部向辖内企业直接收取费用,并通过乡财政所交至霸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为加快摊派收费进度,东杨庄乡对村街任务完成情况每日进行统计排名。10月1日—12月6日,东杨庄乡摊派收费合计455.6万元,其中11月份摊派收费429.3万元,是1—9月月均罚没收入(0.45万元)的945倍。督查组实地暗访的苑口村被摊派收费任务45万元。该村将全村企业按照规模大小分为两类进行摊派,一类企业10000元,二类企业5000元。11月24日—12月6日,该村9家一类企业和15家二类企业交款16.5万元,没有任何收据。
 
从督查情况看,霸州市出现的大面积大规模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乱收费的有关规定,严重侵害了广大中小微企业的切身利益,严重破坏了当地营商环境,直接抵消了助企纾困、减税降费政策红利,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性质十分恶劣,教训十分深刻。这些问题的发生,暴露出有些地方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识不到位、态度不坚决,没有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政绩观出现严重偏差,面对新的经济下行压力、财政处于紧平衡状态的情况,没有真正树立过紧日子的理念,依靠非税收入特别是罚没收入来弥补财政缺口的冲动仍然强烈。
 
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特别是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要规范政府财政收支预算管理,有序合理压减非税收入,严禁将财政收入规模、增幅纳入考核评比。要坚持政府过紧日子,坚决压减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地、保基本民生和基层运转,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恢复发展。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杜绝任性执法、逐利执法,坚决避免运动式执法乱象,持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不得与民争利、扰民渔利,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经督促,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对督查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截至12月16日15时,霸州市已经向2200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退款5472.82万元。国办督查室将持续跟踪督办,确保问题彻底整改到位。
 
国办督查室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