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沙雅县人民法院采用诉前调解的方式,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促成双方当事人快速达成和解协议,有效维护了权利人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2021年4月,被告王某在沙雅县盖孜库木乡种植200余亩棉花,因种植面积较大,便与原告古某、阿某、买某三人签订了劳务合同,从4月开始从事棉田管理工作,至9月初结束,每亩按185元支付报酬,但今年5月因受到沙尘、冰雹等灾害天气影响,王某的大部分棉花受灾而死,此时再补种棉花为时已晚,被告王某在没有通知原告古某等3人的情况下另外找人播种了玉米,因为玉米种植管理简单,被告王某便不让原告古某等3人继续在从事田间管理工作,古某3人向王某索要前期劳动报酬3500元,王某以前期种植的棉花大部分受灾为由,不愿支付古某等3人劳报酬,古某等3人无奈之下将其诉至法院。沙雅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按照繁简分流原则,采取小额速裁程序审理此案,承办法官唐海并不以案件标的小就敷衍了事,而是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面谈、微信聊天、电话沟通等线上线下多种方式为被告王某释法析理并晓以利害,短短三天就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王某当场将3500元劳务费支付给古某等3人。
公正是法律的生命和底线,而效率是让公正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的保证,速裁程序最大的优势就在于裁决的效率性。下一步,沙雅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繁案精审、简案快审”的工作原则,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用群众看得见的方式,群众感受得到的速度,践行司法为民。(沙雅县人民法院:赵春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