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车在为我们出行提供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和风险,一场交通事故让原本幸福的热某一家尝到了不购买交强险的惨痛教训。
2020年底的某天晚上,热某驾驶电动车在乡村道路行驶,因天黑视线较差撞上了路边行走的阿某,造成阿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热某和阿某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阿某便一纸诉状将热某送上法庭,请求赔偿医疗费及其他各项费用共计195083.82元。
沙雅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热某和阿某进行调解,阿某坚持声称,只要热某拿出19万元赔偿金,他就同意调解。但热某一家作为普通农民无力赔付19万元巨款,而热某在此事故全责且未给电动车购买任何保险,需要她本人全额承担赔付,至此,调解工作无法进行,法院遂依法进行判决,责令热某赔偿阿某各项损失共计151823.31元。
法官寄语:驾驶电动三轮车具有一定危险性,而购买车辆交强险,有利于受害者及时获得赔付和医疗救治,也能有效地降低驾驶者事故发生后的赔偿负担,有利于化解赔偿纠纷。上述案例,被告热某为图省钱,不购买交强险,最终也尝到了自己种下的苦果,在此温馨提示广大群众,安全驾驶的同时,及时购买交强险,切勿因小失大,发生事故悔之晚矣!(沙雅县人民法院:赵春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