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网讯(从江县司法局:杨光永)近几个月来,从江县西山镇陡寨村一位年近七旬的老奶奶被长期萦绕在心底的难题又被“折腾”,吃不香,睡不好。原来,石老奶奶有三女一子,老伴早已去世,儿子因精神疾病远在贵阳市长期接受治疗,大女儿远嫁云南,三女儿嫁在本村,只有二女儿离异在家陪伴他。二女儿离异本就苦命,拉扯两个孩子本已不易,还不得不陪伴在身边,没能出去务工挣钱,也耽误她的终身大事,内心极度愧疚。但每当向另外两个女儿谈起赡养问题时,大女儿嘴上一套,但实际没有履行具体赡养行为;三女儿则直接避而不答。因这个赡养问题多次在家族协调中没有得到有效的处理,石奶奶整天以泪洗面,无奈向当地司法所求助申请调解。
司法所工作人员详细了解案情后,立即与石奶奶的三个女儿取得了联系,让人欣慰的是三个女儿都同意调解。调解中,工作人员立即向他们进行《民法典》释法,表明成年子女对父母是负有法定的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不能附加任何条件。同时指出三姊妹长期的不交流和相互指责,造成亲情缺位;尊老爱幼、报答父母本就是我国的传统美德,作为子女却各种理由推脱赡养责任,实为不该。
经过耐心的教育和说理,三姊妹都低头不语,面有悔意,工作人员于是趁热打铁,就石奶奶的赡养问题进行调解。经过调解,三姐妹终于统一意见答应赡养石奶奶。考虑三子女的生活情况以及石奶奶目前的身体状况,一致同意石奶奶居家养老,按照每人负责一年的方式来承担被赡养人石奶奶和弟弟石某国的生活起居,超过一仟元以上的大额费用三姐妹均摊,并且家族和村寨事务由大姐作为家长定夺安排,三姐妹要充分沟通,修复多年未联系的姐妹感情。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有机会孝顺老人是一种福气。又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跟自己爸妈在一起永远都会有一种数不尽的幸福、快乐和感动,每个人都应该加倍珍惜这份幸福,不要真正等到“子欲养而亲不待”的时候,才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