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网讯(沙雅县人民法院:赵燕青)近日,沙雅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2015年2月,被告刘某因资金紧张在原告李某的农资店赊购了价值19000元的农资,刘某向李某出具了一份欠条,约定到年底卖了棉花就还钱,但是这一借就是六年。李某碍于朋友情面多次催款,但是刘某却一直不还钱,甚至将李某手机号拉黑。李某无奈只好将刘某诉至法院。
沙雅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认为这是买卖过程中产生的合同纠纷,案情不复杂,事实也很清楚,又有欠条辅证,打算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李某说:“我们都是朋友,要不是因为刘某不还款,还将我拉黑,我们俩也不至于走到法院。”被告刘某表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不应该拖到现在,但也确实因为这几年家中收入不好,经济困难,实在对不住啊!”。随后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刘某答应于2021年9月30日前付清欠款,至此,矛盾成功化解。
生活中,很多当事人往往把全部希望都放在了法院,认为法院“无所不能”。但针对这些不必要的诉讼,人民法院应该加强司法宣传,引导当事人理性维权,选择最优的纠纷解决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从源头防止“不必要诉讼”进入司法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