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不牢,地动山摇”,基层法治建设是夯实基层治理成效、推动基层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政府应当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不断筑牢乡村治理法治屏障,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一)构建群防群治网格体系,推动基层法治稳步提升。
一是坚持科学谋划,构筑“网格化”防控体系。将辖区分网格、分小组,实行网格化管理。选举一批有能力、懂法律、知邻里的网格长、联户长,以“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机制为抓手,采取集中开展与重点开展相结合,在辖区内开展治安防范、纠纷劝导、政策宣传、环境治理、重点人员管理、突发事件处置等,积极营造法治氛围。二是坚持协同发力,促进村规民约与法治建设齐头并进。基层治理工作要有人抓,“村规民约”无疑是推进构建文明新风先行的有力举措。在当前社会公序良俗中,基层法治建设与村规民约相辅相成,要教育引导广大基层党员干部,以村规民约推进基层治理、以法治建设保障治理成效。
(二)统筹推进普法宣传,扎实推进法治教育普及行动。
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牢牢把握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的价值追求,提升社会法治质效。一是以鼓楼会、院坝会、群众大会为契机,广泛开展以禁毒、非法集资、反邪教、防网络电信诈骗等为内容的送法进万家活动,多形式开展送法下乡文艺巡回演出,推进平安法治进校园。积极推荐民主法治示范村申报,打造一批先进典型,以先进带后进,不断夯实基层法治建设成效,切实提高村民法律意识和政策知晓率,引导群众做自觉守法的好公民。 二是多措并举,推进法治、德治和自治相结合。以党纪学习教育为抓手,坚持党员示范先行,以法治建设增强党性修养,以党纪教育纯洁行为规范。把矛盾吸附在当地,化解在基层,有力促进了社会综合治理建设进程。
(三)持续开展源头治理,确保基层矛盾不上交。
一是增强摸排力量,确保底数清数量明。严格实行包片领导、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村干部四级包保责任制。以党支部为中心,压实排查工作责任,协调各方力量,不断增强普法队伍能力,营造人人抓法治、人人懂法治的社会氛围。聘请一批调解队伍,不断提高矛盾调处能力,把矛盾吸附在当地,化解在基层。二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工作,持续深入排查“村霸”“路霸”等农村黑恶势力,从严从快打击。 三是加强信访调处能力,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设立调解委员会,及时排查发现、整治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全因素,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处置在萌芽状态。
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党建引领法治建设,不断提升农村基层社会综合治理水平,以和谐稳定的社会治理为基础,推动村级经济社会持续向好发展。(贵州省从江县翠里瑶族壮族乡人民政府:孟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