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实践,是拉近党员群众距离的重要法宝。村级党组织应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志愿服务活动中的引领表率作用,开创好志愿服务新局面,积极开展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
志愿服务人人可为。“奉献、友爱、互助、进步”是志愿者共同的追求,助人为乐是志愿者共同的情怀。村级党组织要坚持组织引导与党员自愿相结合,尊重党员个人意愿的同时,引导党员树立价值导向,鼓励村内的党员们积极亮明党员身份,参加各类公益活动,争当志愿服务活动排头兵,始终走在志愿服务的最前列,引领文明风尚,推动党员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承诺,争当模范,展示党员风采,彰显榜样的力量。
志愿服务事事可为。在志愿服务活动蓬勃开展的浪潮中,村级党组织要注重集中活动与分散活动相结合,党组织可根据工作重点,适时集中组织开展大型的党员志愿服务活动,让村内党员积极投身到帮贫救困、扶弱助残、维护秩序、爱护环境等公益性志愿服务活动中。同时,引导党员可根据群众的个性所需,以个人党员身份主动做好事献爱心,从身边小事做起,援助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体,把服务和爱心送到群众家里,自觉将“排民忧解民难”升华为一种生活新常态。
志愿服务时时可为。志愿服务不计时间长短,不计何时可为之,无论力量大小,哪里有需要,村级党组织和村内党员就到哪里去,坚持长期服务。多一份力量,就能多一份希望,多一份辉煌,更多得到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村级党组织不可搞“一阵风形象工程”,要突出长效,规范志愿服务,推进志愿服务常态化,在志愿服务过程中任劳任怨,收获光荣之感,推动中央国家机关志愿服务活动在新的历史时期实现新发展。(榕江县乐里镇人民政府:王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