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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三个区分开来” 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
时间 :   2024-10-17 17:36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王雪梅 一审:宁基   二审:陈雄   三审:周满荣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再次强调了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性,这一原则为干部在干事创业中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保护,但实践中仍然、存在对于容错纠错的定性标准把握不准、工作流程不够明晰、理念弘扬不够深入,推动澄清查诬同向发力不够有力等问题。应进一步找准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关键点和着力点,打好容错纠错、精准问责、澄清查诬、氛围营造的“组合拳”,在狠抓落实中凝聚全社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找准容错纠错平衡点,明确将干部的失误、错误与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对于那些因勇于探索、缺乏经验而在先行先试中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应持包容态度,保护干部为公之失、探索性失误的积极性,理解其初衷与努力,鼓励干部从失败中汲取教训,勇于担当,继续前行。然而,对于明知故犯、蓄意违规、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必须坚决亮剑,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这类行为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破坏改革进程,必须划入不容错的“禁区”。要在容错与纠错之间找到平衡点,既要鼓励干部大胆创新,又要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稳健前行。


建立健全双并重机制,通过容错纠错与澄清查诬为干部干事创业构筑坚实的制度屏障。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设定明确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确保运行规范有序、有章可循。另一方面,要建立常态化的澄清正名工作机制,坚持“谁承办、谁澄清”的原则,涵盖提起、审批、实施等全链条环节,确保党员干部的声誉得到及时、有效的恢复。同时,选择适当的澄清方式,如书面澄清、当面澄清等,以便更好地帮助党员干部卸下心理负担,轻装上阵。而对于诬告陷害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共同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营造好干事创业氛围,构建鼓励创新、支持改革、宽容失误的积极政治环境。对于那些在工作中虽有失误但已按规免责的干部,以及符合条件的被追责问责干部,在考核、选拔、晋升、表彰等关键环节上,应确保其不受影响,继续享有平等机会。此外,面对干部可能遭遇的负面舆情,需高度重视、及时处置、有效引导。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澄清事实,保护干部的合法权益和声誉,避免他们因受到不公正待遇而心生挫败,丧失干事创业的热情与动力。要以实际行动为干部撑腰鼓劲,干部在干事创业的道路上无惧风雨,勇往直前,共同为国家的繁荣与发展贡献力量。(剑河县南寨镇人民政府:王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