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级组织部门和广大组工干部紧紧围绕解决工作中热点难点堵点问题,不断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创造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组织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不断提高。但同时也存在着为了创新而创新,只求形式上的出彩而不顾实际成效等问题。组织工作的创新不能脱离实际,不能专辟险路走歧途。只有把求实作为创新的根本,组织工作才能与时俱进,始终保持强大的生命力。
创新要符合客观规律。组织工作在长期的发展中,形成了自身特有的工作规律,这些规律是做好组织工作的根本指南,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组织工作的创新过程中,一定要自觉地把握和坚持,不能刻意创新而主观臆想,背离规律“倒行逆施”,更不能借口创新而不要组织原则,抛弃规律“我行我素”。坚决防止为了创新去定一些一鸣惊人不切实际的大目标、摆一些中看不中用的花架子、搞一些大轰大嗡效果不佳的大动作。
创新要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创新活动要有实实在在的效果,并在工作中可以借鉴和推广。活动推开了,工作开展了,但没有正面成效,或者只在一些枝节问题上有改进,而重大矛盾或本质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或是创新经验无法继承和借鉴推广,反映的只是个性问题,缺乏代表性、可行性和普适价值,这就称不上真正意义上的创新。组织工作创新要始终秉持对实践负责、对基层负责的态度,在创新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才能获得不竭的动力。
创新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任何一项创新活动都是社会实践活动,人民群众是一切社会实践活动的主体。很多事实证明,组织工作的创新经验和典型,大多是由基层发起,在基层总结。工作创新的成效如何,也要由群众实践来检验。当我们的组织工作遇到困难时,应该自觉地深入群众,甘当小学生,虚心向群众学习请教,认真总结归纳群众的实践经验,并依靠群众不断丰富完善提高,这样的创新才能更加科学、更有成效、更能得到群众的广泛参与和支持。(烟台市委组织部:刘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