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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必有方”守规矩
时间 :   2024-07-04 09:18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宫浩坤 一审:宁基   二审:陈雄   三审:周满荣
《论语•里仁》有言:“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意思是父母在世时不应出远门,如果要出去,则必须要告知去向行程,长期以来这也成为了一种道德约束。组织是党员干部之家,党员干部的行动自由必须在纪律规矩的约束下实现,外出行动要扎实履行好请示报告制度,让组织及时掌握自己在哪里、干什么,做到“游必有方”。
 
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组织纪律的一个重要方面。但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的相关违纪现象仍有发生:有的外出不报,认为事关隐私没必要,只要不违纪违法就“没什么大不了”;有的漏报迟报,必要细节报告不准确不全面,准备出发才临时请假,给相关工作造成被动;有的谎报瞒报,想方设法找空子、钻漏洞,或擅自改变公务行程,或处心积虑隐匿行踪,以实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
 
请示报告执行不到位,因何缘由跟组织“躲猫猫”?一则是对党规党纪的漠然轻视,不把组织纪律当回事;二则是“假麻痹,真隐瞒”,背后十之八九存在贪污腐败等违法犯罪问题。从近年来查处的部分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来看,一些人出问题就是从擅自行动不向组织请示报告开始的,逐渐在违纪违规、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陷越深。
 
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历来坚持的优良作风,也是检验一名党员干部合格与否的试金石。周恩来同志作为新中国首任总理兼外交部长,外事活动频繁,但他在严格遵规守纪上始终做到了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国外参加会议或出访期间,每天无论多晚,周恩来同志都要向中央或请示或报告工作,要求“丝毫不能允许自由主义存在”。在党纪要求更加严格、程序规定更加完善的当下,党员干部更要做到执行纪律不打折扣、遵守程序不搞变通,把对党忠诚老实落实到具体行动之中。
 
外出请假报批报备看似小事,但如不及时纠正处置,就会涣散党的纪律,危害党和人民的事业前程。党员干部要以参加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进一步增强组织观念、强化自警意识。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等各项纪律要求,自觉置身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中,做阳光下的“干净人”。要维护纪律的刚性权威,对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严肃查处整顿,强化惩治震慑。要扎紧制度笼子,从严从实抓好党员干部外出审批监督的全流程、各环节,让违纪违法行为无计可施、无所遁形。(山东省烟台市黄渤海新区工委组织部:宫浩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