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清风网主页 > 焦点视觉 >
焦点视觉
依法筑牢消费安全网,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时间 :   2024-04-12 18:47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许贵元 一审:宁基   二审:陈雄   三审:周满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公布,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实施,将有力打击各种肆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对优化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的不断“推陈出新”,在城乡消费领域暴露了许多令消费者反感至极的“侵权”行为,损害了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例如,有些商家经营者在利益驱动下,竟然无视法律法规,在消费领域明目张胆地搞虚假宣传、不公平格式和“霸王条款”、预付式消费等侵权问题屡见不鲜。尤其是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滥用技术手段、平台规则、优势地位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也时有发生。这次公布的《条例》,聚焦突出问题,对预付式消费、直播带货、“一老一小”“霸王条款”“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强制搭售等新领域、新问题,包括个人安全等方面都作出了专门规定。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了“优化消费环境”“实施‘放心消费行动’,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这次公布的《条例》,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缺陷产品处理等义务、网络消费存在的多方面问题,都作了细化规定。目的就是进一步规范经营者守法经营行为,为城乡消费者营造”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
 
 预付式消费是消费者维权的“老大难”问题,规范预付式消费是这次《条例》立法的一个重点。过去,预付式消费模式因信息不透明、退款难等问题而饱受诟病。消费者往往面临押金退款难、合同解除权受限等困境,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新政策的出台为消费者提供了合同解除权和明确的退款规则,使消费者在面临不合理退款条件时能够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现实中,预付式消费是涉及各行各业的一种商业模式,有关行政部门必须在各自领域加强日常监管,查处违法行为,处理消费投诉。《条例》为预付式消费设立了专门罚则,明确由各有关行政部门进行处罚,对于预收费用后卷款跑路的,还将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这显然有利于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护。
 
  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是坚持“人民至上、消费者是上帝”理念的具体体现。因此,我们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条例》,最大限度地提振消费信心,活跃城乡市场,让广大消费者“放心消费、公平交易”,共同努力提升社会诚信度,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同时,有关部门要全方位加强监督管理,坚持多方发力,打好治理组合拳,筑牢消费安全网。一旦发现破坏正常消费活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种种不文明、不道德、不守法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果断查处!(作者许贵元,系国内著名评论员、全国“三农”问题观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