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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社区工作者在岗位上绽放“青春年华”
时间 :   2024-04-12 09:57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许贵元 一审:宁基   二审:陈雄   三审:周满荣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对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更新、更具体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基层社会治理成效如何,基层干部是决定性因素。要统筹考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新时代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敬业奉献、结构合理、群众满意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不断壮大城市基层治理骨干力量,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因此,我们要在创新机制、完善制度、狠抓落实上,花大力气、下足功夫、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早在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印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2021年又印发了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对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但在实际贯彻落实中,也存有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主要问题是,社区工作者队伍在人员配备、组织协调能力,办事效率、服务质量、整体素质等方面亟待提升,在制度规范和保障上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一是要科学选配社区工作者,优化人员队伍结构。在严格把好政治关、入口关的前提下,研究制定社区工作者的国家职业标准,推动职业水平与岗位等级衔接联动,构建符合社区工作者工作特点的职业发展路径,以适应社区不同岗位工作需要。要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招录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力度。让社区工作者立足本职、爱岗敬业、以社区为家、以百姓为衣食父母,心中有梦想,干着有劲头、努力有奔头,前进有方向。二是制定出台一些优惠政策,从待遇上提供保障。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科学设定社区工作者的薪酬构成和岗位等级薪酬标准,明确除具有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外,原则上由街道(乡镇)与社区工作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使社区工作者“人在心入”,扎根社区,留得住、干得好,成为服务群众的“贴心人”。三是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估制度,实行“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监管机制。可参照公务员的考核办法,对业绩突出、表现优秀、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群众口碑好、百姓满意度高的,要树立先进典型和学习标杆,给予其必要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并记录在案,列入选拔晋升的主要依据。四是要不断进行“思想充电”。让广大社区工作者牢固树立“人民至上、服务第一”的思维理念,坚持群众路线,与群众打成一片。在情感上亲近群众、行动上服务群众,持续改进工作作风,用心用情用力为居民群众排忧解难,以实际行动,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在实践中不断汲取政治营养,增强自身政治素质和为民服务本领。五是加强技术培训和实战实训工作,实施“人才兴区”战略。有关部门要形成合力,对社区工作者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把如何做好群众工作、组织动员、依法办事、矛盾调解、应急处突、协调沟通、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作为培训重点。也可开设“大讲堂”“培训班”“夜校”等多种形式,邀请一些专家学者和有一定社区工作经验的老同志授课;还可利用“线上线下”,有针对性地开展自学,丰富头脑知识,掌握使用技术,练就过硬本领,搞好精准服务,争做居民群众拥护和信赖的社区工作者,充分展示新时代社区工作者的新风貌、新形象、新作为、新贡献,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作者许贵元,系国内著名评论员、全国“三农”问题观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