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多地城市出台公共场所“禁烟令”,并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成效”。但不难发现,有的室内公共场所“禁烟令”形同虚设,成为一纸空文,如部分办公大楼、宾馆、商场、网吧和餐馆等场所依然烟雾缭绕,乌烟瘴气。可见,公共场所禁烟仍然是“任重而道远”。
公共场所禁烟,不仅为市民创造了良好的生活环境,提高市民健康水平,而且提升了城市形象,重要的是公共场所禁烟体现了对市民公共权利正当诉求的满足与尊重。然而公共场所禁烟,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譬如有人在公共场所吸烟,市民非常反感,但是往往碍于面子,或者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或者有受“烟熏”折磨大家都受着的想法,而不予以制止;有的吸烟者根本就没有公共场所不能吸烟的意识,有的虽然有,但是烟瘾来了实在控制不住,只好点着香烟。吸烟有害健康,这是所有人都知道的。烟民吸烟,可以说是“明知有害,依然我行我素之”,这后果基本上是应当让烟民自负的。然而,不吸烟甚至非常讨厌吸烟的人往往很无辜地“被吸烟”,即吸“二手烟”,对身体造成的危害并不一定比烟民少,可谓是“害莫大焉”。有效减少乃至最终杜绝“二手烟”的危害,这可不是一件无关宏旨的小事情。
就目前来看,仅凭烟民们的个人道德来约束公共场所吸烟是很有限的,因此,很有必要对公众进行健康生活文化的引导。公共场所禁烟,不但需要有政策的规范和监管,更应该通过唤醒首先包括烟民的全社会的公民意识,来制约公共场所吸烟、让“二手烟”处处害人健康等不道德和不文明行为的泛滥。
公共场所禁烟,已不仅是改变烟民个人吸烟习惯或者控制烟草数量等表面行为,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维系社会秩序以及人类健康、社会文明的发展和延续。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和全社会都有责任、有义务担负起积极开展各种大规模、普及性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公共卫生基本常识,积极推广绿色环保的健康理念,加强培养公民的自觉维护自己和他人健康的意识与自觉性。
控烟要走向成功,要靠烟草依赖者的觉悟,要靠烟草受害者的觉醒,更要靠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的决心。公共场所禁烟,依然是任重道远。(枣阳市委组织部:张凛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