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管得太死,一潭死水不行;管得太松,波涛汹涌也不行。”当前社会治理面临新形势、新要求,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一环,要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需要把握好活力与秩序的动态平衡。
活力意味着多样性和丰富性,是社会生命力的体现,激发社会活力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目标。秩序代表着和谐与稳定,是社会永葆旺盛生命力的保障,是各方面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前提。活力与秩序是社会治理缺一不可的两个目标,是社会良性发展的“两翼”,二者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促进。要寓活力于秩序之中,寓秩序于活力之中。
要树立人民至上的理想信念。社会的主体是人,治理需要人民也依赖人民。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要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就需要坚持一切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把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满不满意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要用好共同缔造的方法路径。“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是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核心理念,是践行新时代群众路线的具体路径,是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的有效方法。要用好“五共”理念,最大程度激发群众自治意识,推动群众做城市发展的创造者,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都有成就感的生动局面,激活社会治理的一池春水。
要夯实制度规范的法治保障。社会治理制度是保证社会健康有序的重要方式。要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调节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要加强道德和诚信机制建设,把培训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提升社会文明的重要任务,提高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弘扬诚信文化,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推动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枣阳市委组织部:徐婧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