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党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提出要确保乡镇机关工作人员收入高于县直机关同职级人员。这个举措,可以看出党中央决心吸引更多的人才聚到乡村,留在乡村,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为了达到乡村振兴这个总目标,乡村人才待遇问题必须要解决好,促进各方面人才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才可能实际真正意义上的乡村振兴。
广开门路“引”才,汇聚人才“一泓甘泉”。乡村的人才的引进一直是困扰乡村发展的难题,如何能让人才愿意来、肯干事,必须要敢于突破,广开门路多渠道进行“聚”才。一方面,对于引进的外地人才,必须给予合理的待遇和配合力度,让外地人才能在这片土地上实现自己的价值,另一方面,对于本地人才的培育要强化,对于大批乡村基层本土党员干部,要确保乡镇机关工作人员收入高于县直机关同职级人员,让他们成为乡村振兴“主力军”,同时,鼓励从乡村考出去的优秀大学生、乡贤等返乡创业或者作为大学生村官回乡,让有专业技能或者资金支持的人才向乡村基层一线流动,带来一方群众脱贫致富。
完善保障“留”才,涵养人才“一溪清流”。人才往往会因为待遇、环境、政策等因素而进行流动,乡村要留住人才,就要完善人才保障机制,在“留”上下功夫,才能更好推动乡村振兴。对于人才,不但要解决好相应家庭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问题,补齐乡村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与城市的差距;同时也要落实各类“留才”政策,例如提供必须的金融和其他政策的支持服务、提供必要物质保障、强化岗位工资绩效等福利,让乡村人才能愿意留在乡村工作,从乡村振兴的目标中寻找成就感、获得感。
不拘一格“用”才,激活人才“一池活水”。用好育强乡村振兴人才,要厚植沃土,要善用会用乡村人才,完善人才发挥机制,给他们创造出广阔的发展空间。对于愿意在乡村“发光发热”的人才,我们不但要给予优惠政策引导、完善配套设施、提供发展平台,更要做到不拘一格“用”才,强调因事择人、因才施用,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做到“人岗相适”“人尽所能”,构建具有乡村振兴特色的人才优势,使乡村人才在自身擅长的领域发挥自己的全部才能,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实现自我的价值,实现凝聚乡村振兴共识的双赢局面。
习总书记强调,“乡村振兴,关键在人”。站在“十四五”开局之年的新历史起点,要高质量的推动乡村振兴,必须厚植乡村人才沃土,让广大人才把成果留在祖国的乡村土地上,人才聚才事业兴,推动乡村振兴!( 剑河县南明镇人民政府: 吴冉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