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对已解散的“港独”组织“香港众志”前秘书长黄之锋、前主席林朗彦及前成员周庭,涉2019年6月21日包围香港警察总部案进行宣判,三人违反普通法及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条例》,根据香港法例第221《刑事诉讼程序条例》予以惩处,黄之锋被判刑13.5个月,周庭被判刑10个月,林朗彦被判刑7个月。
反中乱港,法理不容。“修例风波”以来,“香港众志”打着“聚众之志”的幌子鼓吹“港独”,明目张胆勾结外国和境外反华势力,疯狂攻击和抹黑“一国两制”,煽动暴徒打砸抢烧、搞乱香港。据控方指出,包围港警总部案发当日,黄之锋在警总外扮演领导角色,发出指示、带领叫口号。他们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组织未经批准集结、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犯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三人当庭承认所有指控,受到法律制裁于法有据、于理必然。
求稳定求安宁、依法惩治反中乱港分子是香港主流民意。反中乱港势力为一己私利操纵鼓噪民意,煽动激进示威者非法集结,协助教唆暴力对抗执法,肆意损毁公共设施,疯狂袭击无辜市民,甚至无法无天到公然侮辱、污损国旗国徽的地步。这些严重损害法治、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暴力行为,为害香港,750万港人深恶痛绝,更加看清了“谁在把香港逼往绝路”“谁人真心为香港”,也更加凝聚了“要稳定不要动乱、要法治不要破坏”的广泛共识。不少政团和行业组织纷纷发声,支持从国家层面推进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工作;许多市民走上街头,踊跃参与“支持制订特区国家安全法”签名行动。
爱国爱港者治港,反中乱港者出局。这是“一国两制”下的一项政治规矩,已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框架下的法律规范。香港回归祖国23周年之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正式实施。这部关乎香港长治久安、关乎“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重要法律,剑指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为害最烈、影响国家安全最突出的4类犯罪行为,具备强有力的执行机制,有力打击了香港内外反中乱港势力的嚣张气焰。此次以黄之锋为首的反中乱港分子受到法律制裁,正是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不断完善背景下,让为祸香港者付出代价的一例。
香港是中国的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守护“一国两制”,夯实香港宪制秩序和法治秩序,保障香港同胞自由权益,没有妥协余地。任何人以任何名义践踏香港法治尊严、破坏社会安定、侵害公众利益,必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