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岳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禹辉
2018年正式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是党的十九大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为什么要进行这次普查?普查内容有哪些?将有哪些创新?普查如何实施?普查对象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当前的重点工作是什么?岳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禹辉就《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修订情况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问题,接受本报记者的专访。
许达哲致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对象的一封信
尊敬的全国经济普查对象: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我省即将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此次经济普查登记时间点为2018年12月31日,时期指标填报2018年1月—12月31日数据。2018年8月至11月,普查工作人员上门核实单位基本情况、发放有关普查资料。2019年1月至4月,普查工作人员上门进行普查登记。
经济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第一次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调查,主要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科学普查、依法普查、创新普查、为民普查,全面摸清我省经济发展家底,查实各类单位基本情况。这对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促进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科教强省、文化强省、生态强省、开放强省具有重要意义。
经济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直接关系我省高质量发展全局。积极配合普查、如实填报普查资料,既是每位普查对象应尽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也与每位普查对象息息相关。做好经济普查工作,推动社会进步,推动高质量发展,需要您的参与。各级普查机构和工作人员将对普查中所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依法严格保密,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衷心希望您理解、支持和配合普查工作,和我们一同努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真实准确摸清家底,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作出更大的贡献!
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长 许达哲
2018年8月1日
记者:国务院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进行了哪些修订?
禹辉:2018年8月1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决定》。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是2004年公布施行的。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现行条例有关经济普查的行业范围、普查方法、普查机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的一些规定,已与实际情况不完全相符,有必要修改完善。此外,条例的个别条款也需要与新修改的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相衔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8年我国将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为适应新形势下经济普查工作的需要,依法保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开展,国务院决定对现行条例作相应修改。
由于现行条例内容总体可行,这次修改坚持突出重点,仅对现行条例中明显与新形势新情况不相适应,以及需要与修改后的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相衔接的条款作必要调整,对其他内容均不作改动。主要修改了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对现行条例相关内容作了技术性调整,不再具体列举经济普查的行业范围,直接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相衔接,规定经济普查的行业范围为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所涵盖的行业,具体行业分类依照以国家标准形式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二是扩大了抽样调查方法的适用范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企业数量特别是小微企业数量快速增长,如果对所有企业的各方面情况都进行全面调查,组织实施的难度大、成本高。为保证经济普查高效、顺利进行,降低经济普查成本,《决定》适当扩大了采用抽样调查方法的对象范围,规定对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等也可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三是对经济普查机构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作了修改完善。实践中,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审核和上报等已由填报纸质经济普查表并逐级审核上报的传统方式,转变为使用电子设备现场采集数据、企业联网直报等新的数据处理方式。为适应这一变化,《决定》对现行条例作了修改,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按照清查形成的单位名录,做好经济普查数据的采集、审核和上报等工作。同时,不再规定经济普查机构应当“逐级”上报普查数据。
四是与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了衔接。《决定》对现行条例的内容作了两个方面的调整。一是增加了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依法予以保密的内容,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应当依法履行保密义务。二是对现行条例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作了进一步完善。
记者:为什么要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禹辉:《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2018年,我国正式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为中央、省、市经济发展战略决策、宏观管理提供科学可靠的参考依据,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打下良好的统计基础,为企业与群众生产生活提供基础的信息服务。四经普是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新形势下,为我市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科学有效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一三五”发展思路,全力建设湖南发展新增长极战略部署提供详实准确客观全面的决策依据的一次重要契机。因此,做好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摸清全市家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是一项利国利民、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举措。我们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全力以赴、精准精细抓好普查工作,向市委、市政府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记者:这次普查的对象有哪些?
禹辉: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简而言之,就是除第一产业以外的所有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记者:这次普查的主要内容和时间安排是怎样的?
禹辉:这次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普查准备阶段,从2018年5月至12月。主要工作任务是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制定普查方案,加强普查宣传,做好普查综合试点,选聘、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划分普查小区,编制单位清查底册,绘制电子地图,单位清查摸底等。
二是普查数据采集上报阶段,从2019年1月1日至10月。要完成普查登记,数据的审核、评估,事后质量抽查和主要数据发布等任务。其中,全市普查数据集中上报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前。
三是普查数据开发和总结表彰阶段,从2019年10月至2020年底。主要工作任务是普查工作总结和数据资料开发应用。
记者:这次经济普查,在信息技术应用上有何突破?
禹辉:为了确保数据质量,国家统计局经过多年改革与实践,开发了联网直报系统,将信息化手段逐步推广。这次经济普查更加注重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将充分利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对规上企业实行联网直报,鼓励规下企业也采用网上直报的方式,对一些个体户和不能实现网上直报的企业,原则上使用手持移动采集终端(PAD)进行数据采集。单位清查阶段全部采用PAD,数据即时传输到国家统计局,只要登录网上报送平台,各级普查机构都可以看到相关信息和数据,改变了以前逐级汇总上报的方式,有助于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记者:与前三次经济普查相比,四经普会面临什么样的挑战和困难?
禹辉:对比已经于2004、2008、2013年分别进行的前三次经济普查,四经普我们将面临更多的挑战和困难。
一是普查范围广,工作量大。随着营商环境改善,近年来各类经济主体呈井喷式增长,据初步测算,全市现有约8.3万个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约40万户个体经营户,都需要组织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逐一现场入户登记和采集普查数据,工作量可想而知。
二是普查需求多,组织协调难。近年来,我国新经济、新产业不断涌现,生产与服务的融合逐渐加深,这些都是我们想通过普查摸清的问题,也是政府各部门关心的领域。在经济普查组织实施中,要全面组织好、协调好经济普查综合保障部门、独立组织实施普查部门、基本单位名录信息共享部门、协作开展经济普查的部门工作,组织协调难度前所未有。
三是普查成果更加受到关注。按照国际惯例和国家方案,经济普查成果将作为评价经济发展成果、全国统一开展国民经济核算、修正历史统计数据和编制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经济普查成果既与年度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密切相关,又与国民经济五年规划编制紧密相联;经济普查数据既要客观真实反映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成果,又要经得起国际、国内专家学者的评估和分析,更要接受社会的监督和历史的检验。因此,对这次经济普查成果质量提出更高要求。
四是普查技术要求高,难度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注重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将全面使用信息技术于普查和单位清查的各个环节,需要开发的软件比历次普查都要多,也更为复杂。因此,软件开发的进度,所开发的软件与普查方案的契合程度,各种软件之间的衔接,配套设备的及时安装部署、普查员的操作熟练程度、审核关系的是否合理等因素都会对普查信息技术的应用和普查成果产生很大影响。这也恰恰是历次普查的一个瓶颈问题。
五是普查基础仍较为薄弱。一方面,是部分普查对象存在思想顾虑,不愿意配合、不接受普查,或0指标报送,可能导致部分单位、企业漏查和少报,会影响普查进度和普查质量;另一方面,有的中小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没有健全的业务、会计、统计核算和统计台账等基础工作和资料,可能导致普查数据缺乏依据,普查数据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生产经营实际,不能满足经济普查工作需要;在普查人员的选调方面,困难也较多,能够选聘既要懂会计、经济、统计,又要熟悉计算机、网络、地图绘制等知识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难度较大,培训任务十分艰巨。
记者:如何确保这次经济普查顺利实施?
禹辉: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2018年1月,市政府将“推进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认真组织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将四经普列为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5月,市政府制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唐道明任组长,统计、宣传、发改、财政等23个部门组成的全市四经普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各级各部门将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原则,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普查将坚持统一组织、统一布置培训、统一实施调查、统一处理数据、统一发布数据。
记者:这次普查对政府、部门、普查机构和人员,以及普查对象提出了哪些要求?
禹辉:《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享有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对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提供的经济普查资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篡改经济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经济普查对象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
记者:很多普查对象都关心,普查获取的资料是否会被泄露,是否成为有关部门进行处罚的依据?
禹辉:《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应当依法履行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者:据了解,四经普已经进入单位清查阶段,请问禹局长,为什么要在经济普查正式入户登记前开展清查工作?
禹辉: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普查范围广,普查对象多,因此,搞清楚普查对象有哪些,他们都在哪,都从事哪些活动,是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的重要基础。简单地讲,清查工作就要给众多普查对象定位。清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清哪些是经济普查的普查对象,以及普查对象的多种属性信息,比如单位的名称、代码、法人、联系方式,单位的分布情况(地址),单位的性质(分别是法人、分支机构,还是个体经营户),单位的运营状态,单位的类型(企业、事业、机关、社团,还是居委会等),登记类型(内资、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国有、集体、联营、股份、私营等),从事哪些业务活动,属于哪个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等等。
只有搞清了普查对象的这些基本属性信息,才能准确掌握普查对象的总体数量,以及各种分组的单位数量和情况,形成普查对象名录,以正确判定各类普查对象填报何种普查表,明确地方普查机构与相关部门的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报表发放种类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因此,单位清查是保证普查登记等后续工作顺利实施的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基础工作,也是决定普查数据质量的一个关键环节。
记者:单位清查从何时开始?包括哪些工作?
禹辉:按照这次经济普查总体工作安排,单位清查工作是从2018年7月底开始,至11月结束。
清查工作包括普查区划分及绘图,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简称“两员”)选聘与培训,收集整理部门数据,编制清查底册,“地毯式”清查,数据编码与审核,查疑补漏,数据检查与评估分析,上报清查结果与编制普查名录等多个环节。
当前,全市近5000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正在使用手持电子终端(PAD)对所辖普查区域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逐一清查,分类填报清查表。
后段,普查员将对本普查区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底册中存在,但未填报清查表的单位进行查找核实。同时,基层普查机构会边清查边对清查表进行编码、审核。“地毯式”清查结束后,还要对照清查底册进行查疑补漏,进行数据检查与评估分析,并最终完成清查结果的上报与编制普查对象名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