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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平县一纸禁令使渔人不敢“试水”
时间 :   2016-03-18 09:18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editor 一审:周满荣   二审:宁基   三审:周秋连
图为黄平县人民政府在全县发出的《禁渔令》
清风网讯:(通讯员  廖尚刚)为有效保护江河的渔业资源,促进水生动物实现可持续发展,贵州省黄平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等法律、法规规定,自2016年2月在全县发出春季《禁渔令》以来,各地渔民纷纷放下“屠刀”,使一度渔猎频繁的重安江、上舞阳河和水库等在禁令中得到休养生息。
每年2月至5月期间,在春江水暖的环境下,黄平县的各条江河流域的水生动物就开始繁衍,为加强对这些鱼虾的保护,黄平县今年规定从2月1日至5月3 1日期间,严禁在河流、水库等开展渔猎活动。《禁渔令》要求:禁渔期内,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捕捞和垂钓作业,禁止在禁渔期、禁渔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扎巢捕杀亲体和其他危害渔业资源的活动;严禁电鱼、炸鱼、毒鱼,禁止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非法捕捞的渔获物。若捕捞人工繁殖生产用种鱼及科研需要的鱼类,须经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违反禁渔期有关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严格依法处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依法予以没收渔获物、渔具、违法所得和罚款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除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外,同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渔令》还强调,在禁渔期间,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以暴力威胁、伤害执法人员的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黄平县自《禁渔令》发出以来,各地群众和渔民严格遵守禁渔公告,都将渔船、渔具封存起来,使江河、水库从喧嚣中恢复了休养生息的宁静。由于齐抓共管和监督到位,到目前为止,全县没有发生群众在严禁的水域从事非法渔猎的现象,有效保护了野生渔业生态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