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一经公布,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和讨论的热点。这部民法典以人民为中心、与时俱进,是中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也为人类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作为基层干部,“访惠聚”驻村工作队员,“自然村长”就要蹭这个热点,加强自身民法典学习宣传的同时,做人民群众的知心人、带头人和老实人,让民法典根植于心、笃于行。
做人民群众的知心人。民法典是一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因涉及面广,涵盖面深,对每一个人的言行具有很强的约束意义。作为驻村干部,普法宣传,包教政策本就是我们驻村干部的责任和义务,更应积极当好普法宣传教育员,以身作则,为基层人民群众服务,做人民群众身边的知心人。在加强自身学习的同时,为群众讲解民法知识,帮助解答法律疑惑,始终做到人民群众在哪里、干部的心就在哪里,人民群众需要什么、干部就要去想什么,人民群众盼什么、干部就要干什么,最终实现法典深入人心。
做遵纪守法的带头人。民法典第一章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七编第七章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驻村干部作为基层干部,在日常的工作中每天都需要与群众接触,这就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特别是在服务人民群众领域内的法律法规知识,做到依法行事,依法办事。利用法律知识公平公正依法调解群众纠纷,在开展村级“五净一规范”工作的过程中,利用法律知识引领群众爱护环境,通过利用法律规范自身言行,努力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学法用法的典范。
做甘于奉献的老实人。宋代文学家范仲淹有一句名言:“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身为为群众服务的驻村干部,在完成自己分内工作职责的同时,也要怀有一颗乐于奉献的心,既要“敢为”又要“甘为”,要端正心态,少说空话,多做实事、不怕吃亏,以身作则,时刻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在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开展乡村振兴工作过程中,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他们合法权益,使法律“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得以充分体现。(沙雅县英买力镇:杨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