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网讯(通讯员:唐厚德、张莉)3月31日,中建三局二公司医院组织集体学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同时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表的关于打击欺诈骗保的文章《守护群众救命钱》。
国务院2月19日发布、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总则、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5章共50条组成,是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的首部行政法规,明确为百姓“看病钱”划清不能触碰的“红线”,为整个医保制度步入法治化奠定了第一块基石。
《条例》明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原则。要求以“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为根本目的,明确应当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合法、安全、公开、便民原则。
《条例》强化基金使用相关主体职责,规范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行为。
《条例》构建系统的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行政监管、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中医药、市场监督管理、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共同发力、联合监管,在医疗保障系统内建立以行政监管为主、协议管理协同的监管机制。
《条例》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综合运用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件、限制从业、暂停医药服务、解除服务协议、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等多项监管措施,严厉打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中的违法行为;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通过集体培训学习,大家掌握《条例》对医院管理及运营规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面学习政府职能部门监督管理、诊疗行为规范管理的要求,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基金使用中的4项应当、5项不得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保管至少7项资料,对定点医药机构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18项情形等,有了深刻认识。
大家纷纷表示,要自觉遵守《条例》,严禁通过伪造、涂改医学文书或虚构医药服务等骗取医保基金,自觉敬畏因可能的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责令退回资金、罚款、暂停医保结算、吊销定点医药机构执业资格、诈骗入刑等惩戒,参与管好用好医保资金,维护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