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清风网主页 > 执法动态 >
执法动态
一份检察建议落实,百名农民挽回损失
时间 :   2021-03-30 17:42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周满荣 一审:周满荣   二审:宁基   三审:周秋连
清风网讯(沙雅县人民检察院:玉苏甫·艾合买提)“我还以为我们家棉花地的保险赔偿金再也要不回来了,感谢监察委、检察院的干部….”,红旗镇包尔海村农民亚某某刚刚数完工作人员交给的1万现金后激动的说道。
近日,沙雅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沙雅县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阿某某受贿、职务侵占一案时,依法查清:包尔海村农民合作社于2019年年初,经全体成员同意,将其名下的棉花地全部投保某保险公司。2019年10月,红旗镇部分地区受到冰雹灾难,包尔海村也在其中。灾难发生后保险公司及时启动理赔程序,与村委会干部、合作社代表一起测量受灾面积,最终经双方达成协议,确定应予以赔偿的面积值和金额。保险公司按照协议,向合作社账户打给了40.5万元赔偿金。阿某某利用该合作社法人代表职权,通过伪造签名、更改面积等造假手段,侵吞合作社的保险赔偿金共11.31万元,利益受损成员达到100余名。
经承办检察官的释法说理,阿某某在审查起诉期间,认罪认罚并将其侵吞的11.31万元和其他违纪违法涉案款退缴沙雅县监察委。沙雅县监察委将11.31万元赔偿金认为涉案赃款,正准备上交国库。沙雅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包尔海村农民合作社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关规定成立的组织。 11.31万元笔赔偿金是该信用社的合法财产,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返还给包尔海村农民合作社。故向沙雅县监察委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将阿某某退缴的11.31万元返还给合作社,由合作社按照实际受损程度、出资比例和合作社章程,分给利益受损的成员。
 
沙雅县监察委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认真分析研究,认为检察建议内容有法律依据并符合案情,予以采纳,并及时安排部署并邀请沙雅县人民检察院全程参与监督。经监检联合重新摸排梳理,调取相关证据,与村委会干部、合作社成员一一谈话,将受灾情况和赔偿数额公布于全体合作社成员,无一成员提出异议。最后,沙雅县监察委、沙雅县人民检察院的参与下,在包尔海村召开“退赔大会”,未获取赔偿的合作社成员全部领取了应得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