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网讯(沙雅县人民检察院:古丽哪尔•艾买尔)近日,沙雅县人民检察院对办理的一起隔夜酒驾案件依法不起诉。
据悉,2020年10月17日凌晨00时30分许,艾某某在自己家里喝了150克白酒,之后睡觉休息。早晨9时50分许,艾某某驾驶两轮摩托车去上班,上班途中被执勤民警盘查发现涉嫌酒驾。经血液酒精含量鉴定,艾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每100毫升血液含酒精116毫克。
沙雅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艾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艾某某血液酒精含量相对较低,属于隔夜醉酒驾车,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最终依法对其作不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