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网讯(沙雅县人民法院:赵春丽)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互帮互助、团结友爱才是邻里之道。
近日,沙雅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调解了一起邻里之间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张某与被告何某原本是相处和睦的好邻居,2010年因张某家庭困难向何某借款2万元,并写下一份未写还款期限的欠条。张某于2016年突然去世,何某找张某的妻子李某要求还钱,李某拒不承认此借款。无奈之下,何某来到沙雅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受理案件后,认为该案诉讼标的额小,且双方曾经是相互帮助的好邻居,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启动调解程序。调解中李某拒不承认借款事实,经原告提供多名证人证言后,李某哭诉道:“我知道丈夫向你借了2万元钱,但他突然去世,留下我们孤儿寡母,孩子们要上学要花钱,我实在还不起……”考虑到双方是邻里关系,法官耐心的从情理、法理角度进行调解。最终李某和何某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分三年还清2万元,至此矛盾得以解决。
对简单案件进行庭前调解,有利于减少当事人诉累、降低诉讼成本,实现案件办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有机统一,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