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开展巡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开展巡察工作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有效方式,是密切基层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是以推动全区高质量发展为抓手,要以政治巡察为切入点,紧盯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剑有所指、持续发力,以巡察工作的实际成效,为我区打赢营商环境翻身仗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会议强调,要紧扣重点,狠抓整改,扎实完成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各项工作任务。一要严肃严格整改。要坚决防止重巡察、轻整改现象。被巡察党组织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落实巡察整改,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抓好整改工作,对重点问题的人和事要提出具体处置要求,不能只是点个卯、表个态。要避免屡改屡犯、表面整改的现象,对消极应对巡察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拒不整改的,要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强化整改主体责任,切实发挥巡察监督的震慑、遏制和治本作用。二要突出问题导向。巡察组要立足专项巡察监督重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重点围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优化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情况,落实主体责任和执法监管责任情况、落实整改工作情况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深入查找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存在的政治问题、责任问题、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三要用好巡察方法。要紧密结合实际,勇于实践、大胆创新,更多研究探索专项巡察
的新途径,把握专项特点,不搞面面俱到,简化程序,加快节奏,定点清除,精确打击。要综合运用各种巡察手段,积极探索切合我区实际的新措施。
会议要求,要严守纪律,提升能力,以严的要求和过硬作风抓好落实。做好这次巡察工作,是巡察组和被巡察单位的共同政治责任。巡察组要牢记责任,敢于发现问题、查出问题、推动问题解决,巡察干部要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要求,坚决防止以巡谋私、跑风漏气。被巡察单位要以本次巡察为契机,高度重视、认真配合巡察工作的开展,对巡察前自查的问题要即知即改,对巡察中指出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四风”方面问题要立行立改,对巡察反馈的问题要全面整改。(单位: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委巡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