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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纪委监委:“六个强化”守好审查调查安全底线
时间 :   2021-01-20 17:28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周满荣 一审:周满荣   二审:宁基   三审:周秋连
清风网讯(清水河县纪委监委:赵海彦)近年来,清水河县纪委监委从谈话安全入手,通过“六个强化”,做实做细审查调查谈话安全工作,不断增强谈话安全意识和责任,确保审查调查谈话安全。
 
强化谈话人的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学习中央、自治区、市纪委监委关于审查调查安全工作部署要求,加强审查调查工作中的安全防患意识,将安全工作纳入纪检监察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强化审查调查人员底线意识,进一步增强审查调查人员的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强化谈话人的纪律规矩意识。不定期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警示教育,明确规定在谈话取证期间,不准采取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不合法方式方法收集证据,不准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不准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要求谈话人要依纪依法保障被谈话人的知情权、人身权、财产权、申辩权等合法权益,杜绝逼供、诱供和侮辱、打骂、虐待、体罚被谈话人或者变相体罚现象的发生。 
 
强化谈话制度的建立健全。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央、自治区、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规则、办法,确保审查调查规范运行;建立健全审查调查安全制度,制定出台《审查调查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谈话室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谈话室消防安全制度》《审查调查谈话应急处置预案》等,对谈话场所管理、安全陪护、医疗、交通等进行了规定,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强化谈话工作的审批备案。不断规范审查调查谈话工作流程,进行谈话前,严格落实谈话审批制,根据拟谈话对象身份、谈话理由、谈话方案,由责任领导签字批准,严格落实先批后谈,按程序要求填写《谈话审批表》;严格谈话室使用登记,对谈话对象接送、物品保管等环节严格登记,按程序要求填写《谈话室使用登记表》,做到审批、登记手续完备。
 
强化谈话对象的心理疏导。在谈话前,认真了解谈话对象的身体和心理状况、家庭和社会关系,做到心中有数,对于在谈话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做到评估在前,避免在谈话过程中发生因谈话对象异常行为、身体、心理等原因引发的突发性事件。严格按制度要求在标准谈话场所进行谈话,并全程进行录音录像。严格执行《“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制度》,确保“走读式”谈话“零风险”。
 
强化谈话工作的监督检查。落实委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联点包案责任制,委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过不定期检查、抽查,经常性总结审查调查谈话工作安全存在的风险点,在开展谈话前预判可能存在的风险并过问监督,在开展谈话中做到全过程适时提醒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全过程严防风险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