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确保全镇村“两委”换届工作按时、按质完成,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鲁史镇纪委结合全镇工作实际,印发《中共鲁史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严肃村“两委”换届纪律的通知》,对严肃村“两委”换届纪律有关事项作出了明确要求。
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切实做到依法依章参选、公平竞争、有序竞选,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各党组织和个人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要严肃换届纪律,严格遵守“九严禁”“十不准”要求。
“九严禁”:严禁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党员、村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严禁以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严禁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等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参与或指使他人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严禁采用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严禁对选举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控告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或私分公款公物、滥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进行公款旅游、公款吃请,或向候选人(自荐人)、当选人员索要钱财、吃请等行为;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严禁换届后不移交印章、账本、档案和有关事务;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不准”:不准向选举人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电子红包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进行拉票;不准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不准以慰问、帮扶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或为选举人缴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不准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不准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不准以许诺当选后赞助村级组织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免除村民债务,或给予选举人其他利益或好处等方式进行拉票;不准以违反规定分发村级集体资产,用集体资金为选举人交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不准私自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微信、分发名片、当面拜访,或者委托、授意亲属、朋友等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给予关照而进行拉票;不准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不准利用其它手段进行拉票贿选。
下步工作中,鲁史镇纪委将继续配合镇党委做好村“两委”换届工作,健全完善互联互动、快速高效的研判查处机制,对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有报必查”“露头就打”。凡违反“九严禁”“十不准”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选举前一律取消候选人(自荐人)资格,当选的宣布其当选无效。对查实的违纪违法问题按照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截至目前,全镇未发现存在有关违纪违法问题线索。(鲁史镇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