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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突出“四个抓手” 以案促改见成效
时间 :   2020-10-22 12:16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周满荣 一审:周满荣   二审:宁基   三审:周秋连
清风网讯(清水河县纪委监委: 张军)  近年来,清水河县将以案促改工作作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力抓手,通过抓严抓实警示教育、巡察监督、个案剖析、专项整治,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线、堵塞制度漏洞、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党的十九大以来,县纪委监委共处置问题线索699件,累计立案200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33人次(科级干部52人、一般干部53人、其他128人),组织处理414人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256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019人次,占81.1 %;第二种形态214人次,占17%;第三种形态15人次,占1.2%;第四种形态8人次,占0.6%。
 
一抓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党的十九大以来,累计通报典型案例29起(中央八项规定方面5起,扶贫领域方面9起,民生领域方面5起,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5起,“三务”公开方面5起),充分运用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深入推动以案促教、以案促改、以案促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针对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连续四年在每年的5月份组织召开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通过廉政访谈、廉政党课、廉政警示教育、廉政知识测试、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形式,引导党员干部遵规守纪、廉洁自律,进一步筑牢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纪律底线、法律红线,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抓巡察监督,全面进行自查整改。党的十九大以来,累计开展巡察11轮,完成对8个乡镇党委53个县直单位党组织巡察全覆盖,发现问题996个,移交县纪委监委问题线索71件,处理党员干部67人,挽回经济损失29.6万元。完成对县委前9轮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督查评估,整改完成率达到90%以上。进一步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共形成各类制度成果123项,对巡察整改进度慢的7个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将1个单位党组织作为“回头看”巡察对象。对照十二届市委前七轮巡察发现共性问题,县委召开常委会,成立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清水河县对照十二届市委前七轮巡察发现共性问题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主动承担整改主体责任,对标对表问题清单,认真梳理,扎实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截止目前,全县64个单位党组织累计自查自纠问题530个,提出整改措施820个,目前已完成整改513个。
 
三抓个案剖析,进行自查自纠。针对近年来个案暴露出个别乡村干部虚报冒领农业保险理赔款的问题,县纪委监委进行了分析研判,要求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全面进行自查自纠。截止目前,全县各乡镇累计主动上缴农业保险理赔资金47.27万元,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人,组织处理62人,及时堵塞了制度漏洞,预防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达到了以案促改效果。
 
四抓专项整治,强化制度建设。扎实开展了扶贫领域、扫黑除恶、民生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三务”公开、人防系统等专项整治工作。党的十九大以来,受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18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7人,组织处理48人;受理扫黑除恶问题线索107件,立案2件,给予政务处分3人,组织处理5人;受理民生领域相关问题线索242件,立案2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3人,组织处理64人;受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相关问题线索104件,立案16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0人,组织处理52人;受理“三务”公开相关问题线索24件,立案6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人,组织处理5人;受理人防系统腐败相关问题线索2件,立案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人,组织处理1人。针对近年来民生领域个案中暴露出个别乡村干部违规办理农村低保的问题,县纪委监委综合运用大数据进行了排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人,组织处理22人,责令相关职能部门追缴资金21.37万元。同时,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查处出的存在规章制度落实不够、执行不力的突出问题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健全完善党风廉政教育、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廉政谈话、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和责任追究,保证各项制度在各单位有效落实,真正实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效果。
 
下一步,县纪委监委将严格贯彻落实好自治区纪委监委印发以案促改工作《意见》,进一步强化以案促改教育内容,严格监督执纪,坚持“点”上教育与“面”上预防相结合,坚持一案一剖析、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建议,一案一回访,以个案这个“点”,深入查找发案单位在制度、管理、思想道德建设、法制教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细化预防措施,搞好“面”上的预防工作,治疗一棵“病树”、护好整片“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