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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党员权利,激发干事创业热情
时间 :   2021-01-18 22:35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周满荣 一审:周满荣   二审:宁基   三审:周秋连
2004年,由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时隔多年,如今再次修订印发,对于充分体现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度优势,发挥全体党员作用,把全体党员更加紧密的团结在党中央周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同奋斗具有重要意义。
 
如果说博大精深的中国文化有一种自我修正功能,让中国人找到了文化自信的渊源,那么新《条例》不断完善,则更能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
 
风雨100载的中国共产党,跌宕起伏中不断总结经验,深知没有给予每一位党员切实有效的保障措施,就难以保证党员权力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深知没有正确把握党员在工作中出现失误、错误的性质和影响,就难以得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处理;深知没有及时保护党员担当作为的积极性,就难以激发广大党员干事创业的热情。
 
研读《条例》,加强对党员权利保障的监督,促进党员发挥主体作用,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任务,因为保障党员权利,离不开严明纪律要求和严肃责任追究。正如生活中真正的安全来自于知道自己每一天都在以某种方式进步,而有人为你的正当行为保驾护航,始终让你无畏艰辛一往无前,保持饱满的创业精神。那么如何正确运用纪检监察机关职能职责,把握好、落实好《条例》各项规定,督促《条例》落实,保护好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维护党内团结和统一,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是保护党员干部,落实监督要从教育抓起,教育防范是基础。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新修订的《条例》将严明纪律规矩的精神贯穿全篇,在第二章“党员权利的行使”、第三章“保障措施”中分别针对党员、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强调了相关纪律要求,特别是在第四章“职责任务和责任追究”中详细列明了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侵犯党员权利、党员不正确行使权利的具体情形,并明确了对侵犯党员权利和在保障党员权利工作中失职失责的党组织、领导干部、党员的追责问责方式,以及纪律责任与法律责任等。因此,当前及今后,尤为重要的是要加强党员干部队伍法纪观念和职业道德素质的培训和提高,从而切实增强党员干部队伍的自我保护意识,夯实保护党员干部工作的思想基础。通过开展党内正面教育全覆盖,体现依规治党和党内监督有机统一。同时纪检监察机关也要通过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反面教育活动的开展,以案释纪,以案释法,切实帮助受处分党员干部提高认识,放下思想包袱,从而不断完善教育防范体系建设。
 
二是保护党员干部,落实监督要从健全制度入手,制度保障是根本。“慎乃出令,令出惟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管党治党的政治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在保障《条例》贯彻落实方面发挥着重要而独特的作用。因此,纪委监委要准确把握纪委履职尽责与保障党员权利的关系,在执纪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重事实、摆证据、讲程序,严格依规依纪履行职责,尊重、保障党员的合法权利,同时准确把握党员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的关系,对受到诬告陷害的党员及时澄清正名,切实做到既以纪律利剑约束党员言行,也以纪律手段保障党员权利,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是保护党员干部,落实监督要从完善部门协同推进入手,协同推进是关键。保护党员干部工作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需要全党动手、部门各负其责,长抓不懈。任何单位或部门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的行为,都是对保护党员干部工作不负责任的行为。因此,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加大党员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监督的协调力度,督促党的各级机关、政府机关利用“三会一课”、“三级核心网络”、民主生活会等制度落实监督保护机制,“管好自家地,耕好自家田”,同时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建立廉政档案,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工作,把纪检监察工作与各部门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增强保护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保护好党员干部的切身利益,维护好党员干部改革创新的积极性,有利於增进党内团结,增强党的活力,促进党的各项事业顺利发展。搞好保护党员干部工作,也是纪检监察机关改进工作方式、工作作风以及工作机制的重要途径。( 赛罕区纪委监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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