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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民法典》深入民心落地生根
时间 :   2020-09-20 09:56 来源 :   清风网 责任编辑 :   周满荣
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民法典,是一部体量最大、涉及面最广、完全适应我国国情而制定的法典,具有鲜明的时代意义。由此说来,实施民法典不是司法部门的“独角戏”,而是一个全民参与、人人有责的系统工程,需要多管齐下,协同发力,建立健全实施体系和落实规则,确保民典法落地生根。
 
民法典的问世,标志着我国公民民事权利体系达到了新高度,有针对性地回应了现代生活之所需,淘汰了部分不适应时代发展的条文规定,并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增加了部分新规则,而且涉及面非常广泛,包括总则编、人格权编、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等多个领域,不仅要将过去的众多单行法规汇集在一起,还坚持与时俱进,增添一些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时代内容,是我国立法技术达到一定水平的展现。民法典从权利本位出发,对公民权利的方方面面均有规定,公民从“摇篮”到“坟墓”都离不开民法典的保护。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已经走在了世界前列,人们的日常生活变得越来越离不开互联网。本次出台的民法典适应了互联网时代社会发展的需要,为一些新兴权利的保护、新型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可靠法律依据,使公民的民事权利体系更为完善。
 
民法典的出台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民法典强调对英雄烈士名誉权的保护,对良好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维护,强调民事行为的应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关注家庭生活的尊老爱幼以及和谐稳定,关注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财产价值流转、维护住者有其房的生活保障等等。尤其是在大力提倡营造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方面,民法典的出台不仅有利于增强经济社会的产权意识,更为促进交易效率、维护交易安全和公正公平,为我国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实施民法典要建立健全运行有序的行政体系。民法典其本质上是属于“私法”,但我国的民法典具有“公法”色彩。比如民法典中规定了征收补偿制度、未成年人监护和收养等方面的政府责任、绿色原则、生态保护的行政职责等等。尤为重要的是,民法典通过对公民私权体系的规定,划定了公权力的界限,比如民法典中的有些条款是授权性规范,政府可以据此行权;有些条款是责任性规范,政府据此应当履职;有些条款是禁止性规范,政府对此应当保持权力的谦抑,不得任意干涉私权。为此,我们要根据民法典的条文规定和具体精神,在学深学透、弄懂弄通、把握实质内涵的基础上,适应改革开放的新时代,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为民法典的实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司法部门要当好实施民法典的“先行者”。民法典的颁布和实施,对司法机关提出了三方面的要求:一是完善规则。首先做好被废止的单行法与新出台民法典的有效衔接与过渡工作,出台必要的民法典施行规则。同时要处理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原民事单行法作出的司法解释与新出台民法典的修改衔接工作。其次是深化改革。民法典的颁行为司法改革的深化推进提供了制度性契机,司法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要在民法典的原则和精神中寻找新的定位,将私权的全面保护和必要的国家干预有机统合起来,在依据民法典所进行的司法中,既要充分调动当事人的积极能动性,也要发挥司法机关的职权主动性,构筑和谐协同主义的司法体制和司法运行机制,发挥出既公正又高效为民司法的制度优越性,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加强监督。民法典的实施离不开严密的监督体系,包括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监察监督、行政监督、检察监督、舆论监督等等,但其中关系最为密切的是检察监督。民法典为检察机关在新时代发挥职能作用提出了诸多新要求,比如绿色原则扩大了原有公益诉讼的范围,将检察机关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职能延伸到了合同等领域,强化了预防性公益保护机制;诚信原则的入法不仅要求检察机关对虚假诉讼等司法审判和强制执行领域的非诚信行为加强监督,而且对诚信原则在日常生活中的贯彻落实也需要检察监督的介入。由此可见,司法机关在实施民法典中起着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必须从思想上工作上做好充分准备,当好实施民法典的先行者和排头兵。各级各部门、各行各业要协调联动、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坚决破除实施民法典是司法机关和法律部门的重要职责,与我们普通公众无关紧要的通常观念,要结合普法活动的深入开展,把实施民法典作为“重头戏”,及早动手,加大宣传力度和舆论导向,让民法典深入民心,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要宣传引导群众广发参与民法典的大学习、大宣传、大贯彻、大落实活动,以实际行动开创“法治中国”的新局面!(许贵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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